正大律师微论坛 第2期
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开展辩护工作
案情回放:
2017年10月21日晚上,被告人徐某某与8名男女同学在鞍山市铁西区九道街某LOVE饭店吃烧烤,同学在一起免不了要多喝点酒。酒足饭饱后大家沿着九道街由西向东步行,边走边聊,路过一巡特警执勤岗亭时,发现马路边岗亭东侧停放一台警车,徐某某借着酒劲踩着隔离杆跳到警车棚顶上又蹦又跳,好不快活。执勤的民警发现了,来了三位民警上前制止,徐某某与民警发生撕扯,并对其中一民警进行辱骂,还用手殴打一民警面部,当即徐某某被抓获。徐某某酒醒了不少,感到问题严重,开始害怕了。
律师代理:
徐某某未满18周岁,他的家属为了给徐某某请律师找到正大律师事务所的刘清泉律师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,刘律师不敢耽误,第一时间会见了徐某某,了解了具体案情,劝导徐某某如实供述案情,认罪认罚,争取得到从轻处罚。
案件处理:
庭审中,刘清泉律师除了阐述相应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、犯罪时不满18周岁之外,还着重分析了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,在行为方式上存在不成熟的地方,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及徐某某正处在学生学习阶段,还请法庭从轻处罚,法庭充分考虑了刘律师的辩护观点,最后判决徐某某犯妨害公务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,缓刑六个月。
刘清泉律师,鞍山市律协民委会委员,擅长刑事辩护、医疗纠纷代理。电话:13998019227